1984年5月31日,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。2001年2月28日,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,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。
上一条:党史百年丨6月1日 下一条:党史百年丨5月30日
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 copyrights ©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js555888金沙老品牌的版权所有 中国共产党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宣传部